學位法草案二審 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
中新網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邢翀 梁曉輝)學位法草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
草案二審稿在學位授予條件中進一步明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區別,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能力,同時體現專業學位特點,允許博士專業學位通過其他規定的成果答辯表明專業水平。
草案二審稿完善答辯程序,明確答辯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答辯,答辯以投票方式表決,并當場宣布;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學位授予單位以外的專家應當不少于二人。
草案二審稿明確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責任,細化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的責任,增加規定不授予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
草案二審稿還完善了涉外學位方面的規定,加強涉外學位管理,明確對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并申請學位的境外個人授予學位的條件,對學位授予單位在境外授予學位、境外教育機構在境內授予學位、境外教育機構學位證書的承認分別作出原則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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